癌症是由某些基因變化引起的,這些基因改變了我們細胞的功能。當細胞分裂的過程中DNA被複製時,其中一些遺傳變化會自然發生,其他則是曝露於某些環境造成 DNA 受損的結果。這些曝露可能包括的物質,例如吸菸中的化學物質、或輻射,如來自陽光中的紫外線。
人們可以避免曝露在一些致癌的環境中,例如菸害和太陽光線。不過其他的一些則很難避免,尤其是當它們存在於我們呼吸的空氣中、我們飲用的水中、我們吃的食物中或工作上所使用到的材料。科學家們正在研究暴露在哪些情況下,可能導致或增加癌症的產生,當我們了解曝露在哪些情況下是有害的,以及它們在哪裡發生,可能有助於人們避免罹患癌症。
美國國家毒理學計畫(NTP)在其第15次致癌物報告中將下列化學物質對為為人類已知的致癌物。然而,僅僅因為某種物質被指定為致癌物,並不意味著該物質一定會導致癌症。許多因素都會影響接觸致癌物的人是否會罹患癌症,包括接觸曝露到的量和時間長度,和個人的遺傳背景。了解更多關於致癌物- -美國NTP發布的第15版致癌物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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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National Cancer Institute: Cancer-Causing Substances in the Environment
馬偕紀念醫院/癌症中心主任 呂宜興協助校稿
更新日期: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