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


自民國71年起,癌症高居十大死因之首,每年奪走4萬多人的生命,不但影響病患和家人之生活品質,也造成龐大的工作人年損失和醫療費用支出。如何有效防治癌症,是台灣當前重要的醫療照護與公共衛生課題之一。癌症的持續監測,是制定癌症防治措施、醫療資源配置,以及評價防治策略的重要依據。癌症登記是族群癌症監測的基礎,許多國家以立法來確立其強制性。民國 92年5月公布之癌症防治法規定,癌症防治醫療機構應提報新發生之癌症個案與期別等相關診斷及治療資料。

 

為了使我國的癌症監測工作更有系統,衛生福利部自民國68年起建立以50床以上的醫院為申報單位之新發癌症登記申報系統,並設立癌症登記委員會訂定新發癌症個案登記作業標準;台灣癌症登記系統之資料蒐集與處理作業可分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由申報醫院對其院內診斷或治療之新發癌症個案,進行個案確定與資料蒐集,申報醫院依據癌症登記委員會設計之標準化格式與代碼進行資料登錄或轉錄,以書面、媒體或線上登錄方式申報至癌症登記中心;第二階段由癌症登記中心進行新發癌症資料之整理、分析、檔案製作與年報之編撰。本年報資 料係以截至民國 111 年 5 月 18 日止,202 家 50 床以上申報醫院所申報之民國 109 年間新發診斷為侵襲癌與原位癌的個案進行分析。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111年公告

附件檔案:109年癌症登記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