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脈栓塞


動脈栓塞簡介

動脈栓塞,顧名思義是將供應某部份組織的動脈血流阻斷,以達到腫瘤組織的缺血壞死。較常運用於無法開刀的腎臟腫瘤、婦科腫瘤、及肝癌;其中以肝癌的治療效果最好。

 

肝臟的血液循環與其他器官不同:肝臟的血流供應,25%來自肝動脈,75%來自門靜脈。而肝腫瘤組織幾乎完全由肝動脈供應,所以肝動脈被栓塞後,正常肝組織仍有門靜脈供應血流,不會造成壞死;相對的,肝癌組織則會因缺血、降低氧氣供應,使腫瘤細胞的數目和存活性降低而壞死。 

 

在台灣,使用肝動脈栓塞術治療肝腫瘤已有十餘年了,是目前治療肝癌的重要方式之一。

 

此種治療方式的作法是:放射科醫師於鼠蹊部局部麻醉後,使用針頭由鼠蹊部穿刺進入病人股動脈。確定針頭進入股動脈,再將導管置入,沿著股動脈逆行至腹部大動脈再延伸至肝動脈內。注入顯影劑,作血管攝影,以確定肝腫瘤的位置、數目及大小、週邊血管分布情形以及門靜脈通暢度。 將導管儘可能的置入肝腫瘤組織的位置後,化學抗癌治療藥物(如adriamycin)經由導管注入血管內,再將含有Gelfoam 止血棉粉末及油性顯影劑(Lipiodol)注入,混合液將會塞住微血管達到栓塞之效果。

 

在栓塞1-2星期後做電腦斷層攝影可以評估栓塞效果。 肝動脈栓塞術常見的副作用為:發燒、發炎反應、右上腹痛、噁心、嘔吐;但一般此類腹痛及發燒均只維持一週左右。如果超過一週時,則必須作超音波或電腦斷層攝影來確定是否有併發感染或者是否有栓塞的藥劑跑到其他器官的動脈,而造成其他器官缺血性壞死。 一般而言,接受血管栓塞患者存活率一年約80%;兩年約70%;五年約20%。腫瘤較小者(小於5 公分),癒後較佳;但是接受肝動脈栓塞術後一至二年復發率為6-7成。

 

在以下情形,並不建議採行肝動脈血管栓塞術治療肝癌:

(1)腫瘤小於一公分,無法由血管攝影檢查看到。

(2)腫瘤周邊缺乏血管供應,或腫瘤周邊血管過於細小,造成導管無法靠近腫瘤附近。

(3)腫瘤已侵犯門靜脈系統,造成門靜脈栓塞。

(4)肝硬化程度嚴重者:例如已有腹水、已有出血傾向或嚴重食道靜脈曲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