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吉舒達注射劑
英文名稱:Pembrolizumab
藥品:Keytruda Injection
藥品分類:免疫治療
藥物仿單適應症:
1.1 黑色素細胞瘤 治療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黑色素瘤病人。 1.2 非小細胞肺癌 單獨使用,用於第一線治療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高度表現PD-L1 (tumor proportion score (TPS) ≥ 50%)的轉移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病人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者。 單獨使用,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後疾病惡化且經確效之試驗檢測出腫瘤表現PD-L1 (tumor proportion score ≥ 1%)的晚期非小細胞肺癌病人,病人若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者,則須經EGFR或ALK抑制劑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 與pemetrexed及carboplatin併用,做為轉移性,不具有EGFR或ALK腫瘤基因異常之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的第一線治療藥物。此適應症是以腫瘤療效反應率與無惡化存活期為基礎加速核准。此適應症的後續審查核准可能要視療效確認試驗中之臨床效益的確認結果與陳述內容而定,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1.3 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治療罹患頑固性或先前至少已接受三種治療仍復發之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成人及兒童病人。 此適應症是以腫瘤療效反應率與療效反應持久性為基礎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1.4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治療在使用含鉑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的復發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HNSCC)的病人。 本項適應症係依據腫瘤整體反應率及治療反應持續時間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1.5 泌尿道上皮癌 治療接受含鉑化學治療期間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病人。 治療不適合接受含cisplatin化學療法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病人。此適應症係依據腫瘤整體反應率及反應持續時間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1.6 胃癌 治療患有復發性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胃腺癌或胃食道接合部腺癌,經確效性試驗檢測出腫瘤有PD-L1表現(綜合陽性分數[Combined Positive Score, CPS]≥1),且先前曾在使用兩種(含)以上之療法(包括含有fluoropyrimidine及含鉑化學療法,以及HER2/neu標靶療法[如果適合])治療時或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現象的病人。 此適應症係依據腫瘤整體反應率及反應持續時間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1.7 原發性縱膈腔B细胞淋巴瘤 治療罹患頑固性或先前至少已接受兩種治療仍復發之原發性縱膈腔B细胞淋巴瘤的成人及兒童病人。 此適應症是以腫瘤療效反應率與療效反應持久性為基礎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使用限制:不建議需要立即細胞減量治療之原發性縱膈腔B细胞淋巴瘤病人使用KEYTRUDA。 1.8 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 high; MSI-H)癌症 治療患有無法切除或轉移性高微衛星不穩定性(MSI-H)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mismatch repair deficiency; dMMR)之下列癌症的成人患者。 使用fluoropyrimidine, oxaliplatin及irinotecan治療後出現惡化現象的大腸直腸癌,或 於先前治療後出現惡化現象且無任何其他適當之替代治療選擇的實體腫瘤 此適應症係依據腫瘤整體反應率及反應持續時間加速核准,此適應症仍須執行確認性試驗以證明其臨床效益。
健保給付規定:(109.4.1)
9.69.免疫檢查點PD-1、PD-L1抑制劑 (如atezolizumab;nivolumab;pembrolizumab製劑):(108/4/1、108/6/1、109/4/1)
1. 本類藥品得於藥品許可證登載之適應症及藥品仿單內,單獨使用於下列患者:
(1) 黑色素瘤: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病人,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
(2) 非小細胞肺癌:(109/4/1)
I. 無法接受化學治療,且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
備註:無法接受化學治療之定義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CTCAE (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2. 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3. CIRS (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I.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鱗狀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
III.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及docetaxel/paclitaxel類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且EGFR/ALK/ROS-1腫瘤基因為原生型之晚期非小細胞肺腺癌成人患者。
(3) 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成人患者。
(4) 泌尿道上皮癌:
I. 無法接受化學治療之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
備註:無法接受化學治療之定義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CTCAE (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2. 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3. CIRS (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I. 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泌尿道上皮癌成人患者。
(5) 復發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先前已使用過platinum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的復發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成人患者。本類藥品與cetuximab僅能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
(6) 轉移性胃癌:先前已使用過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的轉移性胃腺癌成人患者,且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7) 晚期腎細胞癌:先前已使用過至少二線標靶藥物治療均失敗,又有疾病惡化之晚期腎細胞癌,其病理上為亮細胞癌(clear cell renal carcinoma)之成人患者。
(8) 晚期肝細胞癌:需同時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I. Child-Pugh A class肝細胞癌成人患者。
II. 先前經T.A.C.E.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失敗者。
III. 已使用過至少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失敗,又有疾病惡化者。本類藥品與regorafenib僅能擇一使用,且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 (108/6/1)
IV. 未曾進行肝臟移植。
V.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109/4/1)
2. 使用條件:
(1) 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 病人之心肺與肝腎功能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I. NYHA (the 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Functional Class I或II
II. GOT<60U/L及GPT<60U/L,且T-bilirubin<1.5mg/dL (晚期肝細胞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
III. 腎功能: (晚期腎細胞癌病人可免除此條件)(109/4/1)
i.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eGFR>30mL/min/1.73m2且<60mL/min/1.73m2。
ii.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eGFR>30mL/min/1.73m2。
iii.其他癌別:Creatinine<1.5mg/dL且eGFR>60mL/min/1.73m2。
(3) 病人之生物標記表現:依個別藥品使用其對應之第三等級體外診斷醫療器材(class III IVD)所檢測之PD-L1表現量需符合下表:(108/6/1、109/4/1)
給付範圍 | 生物標記(PD-L1)表現量 | ||
---|---|---|---|
pembrolizumab(Dako 22C3或Ventana SP263*) | nivolumab(Dako 28-8或Ventana SP263*) | atezolizumab(VentanaSP142) | |
黑色素瘤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非小細胞肺癌第一線用藥 | TPS≧5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非小細胞肺癌第二線用藥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非小細胞肺癌第三線用藥 | TPS≧50% | TC≧50% | TC≧50%或IC≧10% |
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 | 不需檢附報告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 | CPS≧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IC≧5% |
泌尿道上皮癌第二線用藥 | CPS≧10 | TC≧5% | TC≧5% |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 TPS≧50% | TC≧10%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胃癌 | CPS≧1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晚期腎細胞癌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晚期肝細胞癌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不需檢附報告 | 本藥品尚未給付於此適應症 |
* Ventana SP263僅適用於檢測非小細胞肺癌
(4) 每位病人每個適應症限使用一種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且不得互換,亦不可合併使用標靶藥物,無效後則不再給付該適應症相關之標靶藥物。
(5) 使用總療程以2年為上限。(109/4/1)
(6) 需經單筆電子申請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不適用緊急報備),申請時需上傳病歷資料。
(7) 初次申請以12週為限,申請時需檢附以下資料:(108/6/1)
I. 確實患有相關癌症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非小細胞肺癌患者需另檢附符合給付適應症內容規定之腫瘤基因檢測結果。
II. 生物標記表現量檢測報告:符合使用條件之PD-L1表現量檢測結果,並由病理專科醫師簽發報告。
III. 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V. 符合i-RECIST定義(HCC患者需符合mRECIST定義)之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V. 先前已接受過之治療與完整用藥資料(如化學治療、標靶藥物及自費等用藥之劑量及療程)及其治療結果;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患者需另檢附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之病歷紀錄;肝細胞癌患者需另檢附T.A.C.E.治療紀錄。
VI. 使用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之治療計畫(treatment protocol)。
VII.使用於非小細胞肺癌及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
i.CTCAE (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iii.CIRS (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VIII.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8) 用藥後每12週評估一次,以i-RECIST或mRECIST標準評定反應,依下列原則給付:
I. 有療效反應者(PR及CR)得繼續使用;
II. 出現疾病惡化(PD)或出現中、重度或危及生命之藥物不良反應時,應停止使用;
III. 初次用藥後評估疾病呈穩定狀態者(SD),可持續再用藥12 週,並於12 週後再次評估,經再次評估若仍為SD者,應停止使用。(109/4/1)
(9) 申請續用時,需檢附以下資料:(108/6/1)
I. 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及心肺與肝腎功能之評估資料。
II. 以i-RECIST或mRECIST標準評定之藥物療效反應(PR、CR、SD)資料、影像檢查及報告(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
備註:上述影像檢查之給付範圍不包括正子造影(PET)。
III. 使用於非小細胞肺癌及泌尿道上皮癌第一線用藥時,須另檢附下列其中一項佐證資料:
i.CTCAE (the common terminology criteria for adverse events) v4.0 grade≧2 audiometric hearing loss
ii.CTCAE v4.0 grade≧2 peripheral neuropathy
iii.CIRS (the cumulative illness rating scale) score >6
IV.其他佐證病歷資料。
3. 醫師使用本類藥品須配合登錄病患身體狀況、生物標記(PD-L1)檢測、病情發展、藥品使用成效與嚴重副作用等資料;並須於療程結束或停止使用藥品後28日內,於事前審查系統登錄結案,否則核刪最後一次事前審查申請之藥費。
常見副作用:
免疫相關副作用,如腸炎、皮膚反應、內分泌系統反應等。
使用注意事項:
如有嚴重腹瀉腹痛、黃疸、呼吸困難等嚴重症狀請立即就醫。
藥品使用手冊:有
文章更新日期: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