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爾必得舒注射液

英文名稱:Cetuximab

藥品:Erbitux

藥品分類:標靶治療


藥物仿單適應症:

1. 適用於治療具表皮生長因子受體表現型(EGFR expressing),RAS原生型(wild-type)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患者--與FOLFIRI (Folinic acid/ 5-FU/ Irinotecan)合併使用之第一線治療。 --與FOLFOX合併使用之第一線治療。 2. 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治療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3. 與內含platinum類之化學療法合併使用,治療復發及/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患者。

 

健保給付規定:

9.27. Cetuximab (如Erbitux):(96/3/1、98/7/1、98/8/1、99/10/1、101/12/1、104/11/1、106/1/1、106/4/1、107/6/1) 1.直腸結腸癌治療部分:(1)與FOLFIRI(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irinotecan)或FOLFOX(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 /oxaliplatin)合併使用於治療具表皮生長因子受體表現型(EGFR expressing),RAS基因沒有突變之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101/12/1、104/11/1、106/1/1)I.本藥品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8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II.Cetuximab與panitumumab二者僅能擇一使用。唯有在無法忍受化療(其副作用)時方可互換,二者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全部36週為上限。I.本藥品不得與bevacizumab併用。(2)與irinotecan合併使用,治療已接受過含5-fluorouracil 、irinotecan 及oxaliplatin二線以上之細胞毒性治療失敗、具有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表現型且K-RAS 基因沒有突變的轉移性直腸結腸癌的病患。I.本藥品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9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以18週為上限。(98/8/1)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治療部分:(98/7/1、99/10/1)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Ⅰ.年齡 ≧ 70歲; Ⅱ.Ccr <50ml/min; Ⅲ.聽力障礙者(聽力障礙定義為500Hz、1000Hz、2000Hz平均聽力損失大於25分貝); Ⅳ.無法耐受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8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 3.頭頸癌部分(106/1/1、106/4/1): (1)限無法接受局部治療之復發及/或轉移性頭頸部鱗狀細胞癌,且未曾申報cetuximab之病患使用。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位病人使用總療程以18週為限,每9週申請一次,需無疾病惡化情形方得繼續使用。(106/4/1)

 

常見副作用:

常見]痤瘡樣皮疹、腹瀉、身體無力、噁心、低血鎂、黏膜炎。
[嚴重]心律不整、白血球減少、腎衰竭、間質性肺疾病、肺栓塞、感染症。

 

使用注意事項:

1.陽光會惡化皮膚症狀,用藥期間儘量避免暴露在太陽下。2.輸注過程中,約有3%患者會發生嚴重的輸注反應,如急性呼吸道收縮、支氣管痙攣、蕁麻疹及低血壓等症狀,將近90%的患者發生在第一次輸注的時候,需要立刻停藥並急救處理。可事先在輸注前給予抗組織胺或類固醇預防,並在輸注期間及輸注結束後一小時內嚴密監控生理反應變化。3.易有低血鎂,容易出現感覺異常疲倦等現象,可定期檢查血中鎂離子濃度,若發現濃度偏低,應該適當補充鎂製劑,隨後即可改善。

 

藥品使用手冊:

 

文章更新日期: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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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uxim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