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癌症治療會讓生小孩這件事情變得困難,能夠生小孩的能力我們稱之為生育能力(fertility),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和手術會使生殖器官受到損傷進而影響生育能力,當病人出現不孕的情況,可能導致的原因如下:
1. 精子或卵子數量降低
2. 調節/控制生殖相關的賀爾蒙量降低
3. 生殖器官有疤痕或被手術摘除,將阻礙想要懷孕意念或懷孕的正常發展。
在癌症治療過程中,仍然有方法可以保存生育能力,如:
1. 在治療之前,收集和冷凍精子、卵子或胚胎。
2. 在治療期間,盡可能的保護病人的生殖器官。
瞭解更多關於男女性保護生育能力的方法,你可以通過第三方輔助生殖技術來開始或延伸你的家庭成員,這些包括:
1. 卵子捐贈(若卵巢無法製造健康的卵子)
2. 精子捐贈(若睪丸無法製造健康的精子)
要注意的是,這些方法可能十分昂貴或有法律上的後續問題,在做出決定時,請務必尋求協助與支持。
女性自出生後卵巢中的卵子即是定量的,稱之為卵巢儲量(Ovarian reserve),這些儲量會隨著年齡增長而逐漸減少,而在癌症治療中某些特定的化學藥物也會導致卵子逐漸減少。因此,在卵子量減少的情況下,懷孕變得困難,低卵巢儲量也會導致早期停經,或是沒有卵子,此時醫療團隊會以血液檢查和超音波來檢查您的卵巢儲量。
如果您因為癌症治療,已經出現或成為高風險的低卵巢儲量,生育專家會提供生育保存的建議,或其他提升懷孕機率的方法,例如
一、體外人工受精/試管嬰兒胚胎植入(In Vitro Fertilization, IVF):
這是常見的生殖輔助技術,運用特定的藥物刺激卵巢製造卵子,接著收集卵子,在實驗室中與精子受精;若成功,受精卵將會發展為胚胎,再將胚胎植入至母體中。
二、卵子捐贈:
女性病人在治療前可以儲存卵子,這是保存生育能力的方式之一,若女性病人沒有在開始治療前儲存卵子,或卵巢已經枯竭無法製造卵子,此時可以考慮接受捐贈的卵子。捐贈的卵子會在實驗室中進行受精的過程,精子的來源可以是女性病人的伴侶或其他捐贈者;此時,受精卵(亦即胚胎)即可植入母體內孕育生子,必須要留意的是,母體的子宮必須要是健康且可懷孕的,在植入胚胎的前後,均必須口服賀爾蒙。
捐贈的卵子來源允許來自至少一位父親或母親。捐贈者也可以是:
1. 家庭成員(註:台灣國健署規範四等親內不可成為捐贈者)
2. 朋友
3. 匿名捐贈者
4. 來自機構之已知捐贈者
在捐贈卵子之前,捐贈者需要接受相關篩檢與評估,包含:
1. 身體健康狀況
2. 潛在基因遺傳疾病
3. 心理問題
三、胚胎捐贈:
方法與儲存卵子相似,女性病人在開始治療之前應進行胚胎保存,不孕症治療可以導致額外的胚胎產生,當這個狀況發生時,接受不孕症治療的夫妻可以考慮捐贈他們的胚胎,將胚胎直接植入需要的母體內。經由胚胎捐贈而出生的孩子,將不會攜帶父親或母親一方的基因,胚胎捐贈技術讓一個女人經歷懷孕的過程,因此也稱為胚胎領養(embryo adoption)。
一、精子捐贈(Donor sperm):
男性病人在開始接受治療前,應儲存精子以保存生育能力,若沒有儲存精子,則可以考慮選擇接受來自精子銀行捐贈的精子,捐贈者通常是匿名的,然而,精子銀行基本上仍會記錄捐贈者的身體健康狀況、篩檢精子有無感染性疾病之虞。經由精子銀行受精的嬰孩,其所攜帶的是精子捐贈者的基因。
二、睪丸取精(Testicular sperm Extraction , TESA):
當男性病人在接受治療後,有可能面臨精液無精子、輸精管有健康精子之情況,因此,可以考慮接受睪丸取精之術。在睪丸取精的過程,醫師會取出小片的睪丸組織(切片),由此尋找健康的精子細胞以孕育嬰孩,取出的精子可經由體外人工受精或冷凍儲存以供未來使用。然而,此法的成功率不若儲存精子為高(此法沒有像收集或儲存精子那麼成功)。
當夫妻或個人領養一個孩子,會是永久的、孩子的法定父母。大部分的領養機構允許癌症存活者領養小孩,有的領養機構則可能要求醫療機構提供文件證明您現在是在一個健康的情況,也有的領養機構則可能要求您要在癌症治療結束後一段時間,才具有合格的領養資格。有關領養的選擇,包含:
一、國內或國際領養:
國內領養是領養的小孩來自您所居住的國家,其可以是寄養的新生兒、幼兒和學齡兒。國際領養的小孩則不是來自於您居住的國家,大部分的國際領養小孩的年齡則在幼兒和學齡兒。不同的國家對於領養父母會有不同的限制,包含健康史、經濟收入、年齡或婚姻狀況,如果想領養小孩,可以和領養機構的社工師討論。
二、開放或封閉型領養(Open or Closed):
所謂開放型領養,是由生父母和欲領養小孩的父母直接溝通;封閉型領養則是生父母和養父母彼此維持各自隱私的關係,生父母也會在領養後斷絕與小孩的一切關係與聯絡。封閉型領養是不常見的。
三、機構領養和獨立領養:
公共領養機構通常是由國家、政府、公家機關主持與運作,擔任領養機構,必須是有執照且遵循法律與相關規範的。獨立領養則是由領養律師或協調人處理,而非經由代理機構領養。
1. 我要如何知道如果我不能懷孕?
2. 如果我不能懷孕,我還有甚麼樣的選擇可以成為父母?
3. 化學治療會影響我卵巢儲存卵子的能力嗎?
4. 你可以提供生育保存專家的資料給我嗎?
5. 生育賀爾蒙或藥物會促使我的癌症復發嗎? 它們有可能促發一個新的癌症嗎?
6. 哪些不孕門診是專門治療癌症存活者?
7. 我的年齡會如何影響我的選擇?
8. 我可以如何知道各項選擇的價格?
9. 誰可以幫助我找到關於生育保存治療或領養的給付方式?
10. 在我決定生育選擇前,有哪些法律或道德層面的問題呢?
11. 我可以在哪邊找到其他領養相關的資源或支持資訊呢?
本文經過美國癌症臨床腫瘤協會ASCO (American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 Inc.)官方授權,
同意台灣癌症資訊全人關懷協會(TCI)翻譯成中文內容 @2017.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