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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之眼】雲霧下的惡魔:電子菸合法化的道德爭議

2021.10.21 新聞資訊

 聯合報 / 劉明德/四川大學前副研究員
 

美國FDA的中文名稱是「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旨在保護和促進美國人民的健康和安全。然而10月12日FDA卻以「電子菸可減少傳統香菸的使用」、「菸草味電子菸難以吸引青少年與兒童」、「由於電子菸的尼古丁含量較紙煙為低,相比之下,減少了對抽菸者身體的危害」三個理由,得出電子菸對成年吸菸人口的好處大於風險的結論,而准予合法販售。

針對FDA的上述說法,有違一般正常人的直覺反應,因此,有必要深入辨析,究竟FDA的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第一個理由:電子菸可減少傳統香煙的使用,這是一定的,因為兩者具有一定的替代效果。但問題是電子菸會不會上癮、對人體沒有危害嗎?當然會。既然會,政府怎麼可以允許販售?

2019年10月,美國CDC(疾管中心)還特別給予因吸食電子菸而導致的相關肺病一個專有名詞叫EVALI(電子菸肺病),截止至2020年2月18日,電子菸肺病已經奪走68條美國人的命。而CDC也發現電子菸油中添加了非法、具上癮成分的四氫大麻酚。在台灣,四氫大麻酚被列為二級毒品。

第二個理由:「菸草味電子煙難以吸引青少年與兒童」。一種商品是否合法,不在於該商品能否吸引人,而在於它對人體有沒有危害,因此,這種說法顯然是在模糊焦點。

何況,從統計數字來看,電子菸並非難以吸引,而是很容易吸引未成年。根據我國衛福部國健署最新調查發現,青少年吸食電子菸的比率從107年的2.7%增加到108年的4.2%,增幅達50%。這就證明了FDA「菸草味電子菸難以吸引青少年與兒童」的說法並非事實。

第三個理由:「由於電子菸的尼古丁含量較紙菸為低,相比之下,減少了對抽菸者身體的危害」。這樣的理由顯然不成立。首先,電子菸的危害並不以尼古丁含量的有無或多少為唯一標準。換言之,不含尼古丁或尼古丁含量較少不代表比較安全。根據澳洲雪梨科技大學發表在「藥物與生物醫學分析雜誌(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and Biomedical Analysis)」上的論文顯示,市售電子菸被檢測出含有1064種化學物質,其中有毒化學物質164種。

 

其次,根據發表在《科學報告(Scientific Reports)》上的一項研究顯示,當電子菸的尼古丁含量較低時,經常會導致吸食者吸得更多,因而導致他們吸入了更多的甲醛和乙醛等有毒物質。

FDA除了硬是擠出上述三個不成理由的理由之外,更荒唐的是,FDA還充滿「善意」的提出警告:「儘管這些電子菸取得上市授權,但並不意味這些產品是安全的或『FDA核准(FDA approved)』的」。既然電子菸不保證安全,FDA又怎麼可以核准電子菸的合法販售?這不是違背了政府設立FDA的初衷嗎?

電子菸的危害是很明顯的,我國政府千萬不能步美國FDA的後塵-合法化電子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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