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寫要保書時,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三角關係寫清楚。林君威說明如下:
要保人
根據保險法第3條的定義,要保人指的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人。
因此,如果自己是付保費的人,建議自己要擔任要保人,因為保險契約成立後,要保人才有權利針對保單進行契約內容變更,例如:指定各類保險金的受益人、申請保單貸款、終止契約等。
被保險人
根據保險法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是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都可以作為被保險人。
而且「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存在有保險利益關係,如:本人或家屬、所仰賴給付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債務人或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如果兩者之間沒有這些保險利益關係的話,那麼,保險契約就會失去效力。
受益人
依據保險法第5條定義,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都可以作為受益人。
人壽保險依保險給付項目不同,又分為「滿期保險金受益人」及「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滿期金受益人」大多指定為「要保人」本人,若「滿期金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時,則須留意每人、每年220萬元的贈與額度,超出部分須被課徵贈與稅。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一般而言通常是指定「配偶」、「子女」或「父母」,在填寫時,建議將受益人全名、身分證字號、關係及理賠金額給付比例、順序等都清楚記載於要保書上,以免爾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另外,若於保險契約簽定時,受益人係以「關係」記載,若「關係」有變化,一定要記得通知保險公司變更受益人。例如,A君於投保時,指定「配偶」為受益人,若A君離婚後再婚,未變更受益人為現任配偶,當A君身故時,身故保險金將會由契約成立時「原配偶」領取。
不管是壽險、健康險、意外險,每張保單都會有投保年齡、投保金額限制,在填寫要保書時,要特別留意這些規定,以免保單無法成立。
例如15歲以下兒童買意外險的最高額度只有200萬元;60歲以上的老人家想要買健康險,例如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等,有些保險公司可能會拒保。也有些保險公司規定,單張壽險保單保額如果超過1千萬元,會要求被保險人體檢通過,保險公司才承保。
保險公司通常會依照被保險人的「職業類別」、「工作性質」及「健康狀況」作為是否承保及保費計算的依據;因此填寫要保書時,於相關欄位須確實、完整的填寫清楚。
若投保的險種為傷害險,當被保險人職業變更時,應即時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重新評估其職業分類是否符合承保範圍,若未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在簽訂保險契約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務必親自簽名,若「要/被保險人」未滿7足歲,則由法定代理人代簽,意即若「要/被保險人」滿7足歲,即應自己簽名;因為,依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要保人應注意所繳的保費金額是每年固定,即「平準保費」,還是保費會每年調漲,即「自然保費」。
蘇志誠解釋,一般來說,終身型保險主要是採取平準保費方式,長年期的定期險主要也採平準保費;然而,一年一約的商品及投資型保單的危險保費(購買壽險保障的保費)都是採用自然保費,年齡愈大,保費會愈貴;若保戶買的是理賠無上限終身醫療險,保險公司可能會根據理賠狀況,調整未來保障或保費。因此,簽約前一定要注意保費是否會隨年齡而調漲的問題。
林君威說明,依商品特性,部分保險商品可附加「豁免保費附約」,其功能主要係針對被保險人(或要保人,依商品不同而異)發生特定(指定)保險事故時,可豁免保險費,保險契約持續有效;通常「豁免保費附約」的保費為總保費的1~1.5%,費用不高卻可以幫保單買個保險,讓保單更有保障。
終身壽險、養老險可以累積保單價值準備金,蘇志誠表示,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保單才可以進行保單減額繳清。當保戶不想再繼續繳交保費,可以申請減額繳清,也就是保單仍有效,原本的保障內容、保障期間不變,但是保額會縮小。
申請減額繳清時,如果有搭配附約,可以選擇附約權益繼續保留或是立即終止,如果選擇繼續保有附約,在減額繳清後,仍必須繳交附約的保險費。
保險公司將保戶繳交的保費扣除危險保費(也就是用來買保障部分的保險費)後,剩下多繳的保費,會再依照保單預定利率去累積價值,即為保單價值準備金。主要用來計算保單紅利、借款額度及解約金,如一直增值到滿期,就成為滿期金或祝壽金。
蘇志誠指出,如果是英式分紅保單,保險公司會將配發給保戶的紅利,直接用來幫保戶增加購買保險金額。至於美式分紅保單,則提供4種方式領取分紅,包括將紅利現金給付給保戶、或將紅利抵繳保險費、用紅利增購保險金額,保戶也可以選擇把紅利儲存在保險公司生利息。
要保人在填寫完要保書後,業務員會將保單帶回公司進行核保,保險公司核保人員同意核保後,保險公司會把保單寄給要保人,代表保單成立。
蘇志誠提醒,若保單經保戶3天審閱期的投保確認後,要保人在收到保單後的隔天算起10天內,如果仍反悔,可以要求撤銷保險,寫一份要保人親自簽名的書面契約撤契聲明書,連同保單以及首期保險費送金單(保險費收據)共3份資料,於期限內送交保險業務員或保險公司、或用掛號郵寄方式寄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就會撤銷保單,並退回保戶所繳的首期保險費。
文章更新日期 : 20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