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保險商品都經過財政部審核通過,取得核准文號後始得銷售,所以保險商品的發展都是對保戶有益的,但是同一險種不一定適合每一個保戶,因此在買保險時需確定自己為何買保險?買保險是為了解決自己哪一方面的問題?以及購買保險的預算?
在經費充足的情況下,可以考量防癌險,以加強一旦罹患癌症時,可以獲得更大醫療費用給付,得到更多保障。如果考量費用,醫療險是一定要附加的,因為醫療險也可以支付罹患癌症時所產生的部分醫療費用。
其實,『保險公司是不會騙人的,騙人的往往是業務員』,少部分保險業務員為了業績而做出不適合保戶的規劃,在解釋產品時故意隱瞞不利保戶的部分,例如:保戶明明有高血壓,卻告訴保戶只要經過兩年,以後什麼都賠;其實若隱瞞疾病,投保超過兩年只有壽險會賠,醫療險是不會賠的,萬一被保險公司查出來,有可能會因為隱瞞致使公司無法做出正確的風險評估而被解除醫療險契約,所以在投保時契約書上的問題,保戶應該誠實以對,不然最後吃虧的是保戶。
ㄧ般來說,99%的保戶是不會看也看不懂保單條款,因此,在購買前要慎選業務員。要瞭解保單內容可以從保單條款來看,每一個險種都有獨立的保單條款,最重要的是:保險範圍及責任除外這兩項,保險範圍就是指這個險種可以理賠的項目,責任除外或除外責任是指不理賠的項目,這兩項一定要仔細看,大概就可以了解保單內容了,該注意的事項就是這些說明是否與您投保的目的有否相違背嗎?
一、當保戶確定罹患癌症時,如果業務員已經離職,可以直接打0800免費服務專線,請保險公司派員服務。
申請理賠時,通常一定要出具:診斷書及病理檢驗報告,有些公司還會要求提供病歷,這時候保戶記得在出院時向醫院要『出院病歷摘要』。如果保戶罹患癌症的時間距投保日期很近的話,公司也有可能調病歷,看看保戶是否在投保前有隱瞞告知過去的病史或帶病投保。
二、自從外商保險公司進來台灣之後,保單結構也跟以往不同,外商的保單是組合式的,大部份會有一個主壽險,再加上附約:如重大疾病、意外險、住院醫療、防癌險、失能險...等。這種保單的好處是依據保戶的需求,就像自助餐,保戶想吃什麼菜就自行挑選。所以,當保戶發生事故時,還是要看當初附加的險種而定,沒有附加的就不賠了。目前國內的保單都是組合式的保單了。
三、如果保戶罹患癌症,一般保單可以理賠的險種有:
重大疾病:有七大項或更多,癌症一定有,但是,幾乎所有保險公司都有一項除外,就是--第一期何杰金氏症、慢性淋巴性白血病、惡性黑色素腫瘤以外之皮膚癌是不賠項目。重大疾病險的理賠是一次U+7ED9付,例如:投保100萬,一旦確定就賠100萬,而且賠完就沒了。
疾病住院醫療險:因癌症也是疾病的ㄧ種,所以只要住院就賠。住院醫療險有終身住院醫療險,還有一種是可以選擇日額給付或限額內實支實付,後者對自費項目較有保障。
防癌險:通常以確定日開始給付,防癌險的給付項目包括:罹患保險金﹝只給付一次﹞、住院醫療保險金﹝以投保單位*每單位金額*住院天數﹞、出院療養金﹝以投保單位*每單位金額*住院天數﹞、手術保險金﹝以投保單位*每單位金額﹞、門診保險金﹝以投保單位*每單位金額﹞、化學治療保險金﹝以投保單位*每單位金額﹞、放射治療保險金﹝以投保單位*每單位金額﹞、癌症身故保險金﹝以投保單位*每單位金額﹞、或安寧照護保險金﹝以投保單位*每單位金額*五年﹞。
有些防癌險還有:乳房重建保險金或骨隨移植保險金,另外,如果在門診打化療或做放射治療,大部分的保險公司只以門診保險金U+7ED9付,如果住院期間也有做化療或放射治療,大部分只給付住院保險金,目前也有壽險公司是各項獨立給付的。
豁免保費:有些保險公司的保單是罹患重大疾病就可以免繳保費。
生命末期提前U+7ED9付:如果醫生判斷生命只剩下六個月以內,有些主壽險可以先領一半或70%,剩下的身故再由受益人領取。
全殘扶助金:有些保險公司的主壽險含有:保戶如果因疾病或意外造成全殘而失去工作能力,每年可以得到主壽險10%不等的全殘扶助金,而且可以領到保戶身故為止。
失能險:已經很少公司在賣,大部分已全殘扶助金取代。
註:瞭解保單結構及各項給付內容後,保戶就可以知道業務員是否有具實協助申請理賠,再從問題(1)及(6)的解答暸解防癌險及保單U+7ED9付範圍和應注意事項。
(作者保留著作權,本文僅限用於台灣癌症資訊全人關懷協會的公益用途!)
文章更新日期 : 20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