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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早期發現 重疾險照賠

2015.7.30 專業新知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明年買重大疾病險,輕度重疾也會賠!金管會函令,修正重疾險理賠的理賠內容的新定義,並且分甲型、乙型,甲型較接近現行的重疾險、乙型則是輕度的重大疾病也會理賠,預計明年1月1日上路。

 

由於重大疾病險的理賠標準與定義,已經10年沒有修正,隨著科技進步,重大疾病險很多狀況沒有理賠,因此金管會邀集專家、醫療專業人員、壽險業者討論,重新定義重大疾病險的定義與理賠的內容,讓重疾險的理賠內容可以更完整。

 

以癌症來說,現行的定義只有第一期的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症、惡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膚癌等。金管會官員表示,但由於癌症的治療與技術快速進步,許多癌症早期就能檢測、治療,治癒率及存活率相當的高,但許多重大疾病險的保戶都得要等到很嚴重後,才能獲得理賠。

 

官員說,新修正的重大疾病險,定義會更清楚,還分重度與輕度,輕度採取正面表列,早期乳癌、子宮頸癌、及直腸癌等都納入保障。

 

官員解釋,甲型只有保障重度重大疾病,也就是輕度時不理賠,但乙型則是重度、輕度都可以理賠,重大疾病險在初期發現時,保險公司就會先給一部分的保險金額,如果疾病有惡化時,再後續理賠,達到保戶早期發現、早期治療的效果。

 

資料來源 : 經濟日報

 

文章更新日期 : 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