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治療的外科手術
由於社會環境改變及人口高齡化,使得癌症盛行率居高不下,目前治療癌症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一、手術切除、放射治療及化學治療,大部分的癌症需要三種療法合併使用。
二、化學治療包括藥物注射和藥物口服,近幾年抗癌藥物日新月異,不僅可以使腫瘤細胞對放射治療更敏感,或是避免腫瘤細胞遠處轉移,在所有的癌症治療上都佔有一席地位。
三、放射治療主要在用高能量的放射線殺死癌細胞,對癌症局部控制。
手術切除腫瘤為傳統醫學上最基本的方式,如果在腫瘤還不大時可以完全切除,在癌症治療效果上更好。
正常癌症治療前必須作癌症分期,以便依照腫瘤治療準則找出最適當的治療方法,原則上早期癌症(第一,二期)應該考慮以外科手術切除為主,以放射治療或化學治療為輔。第四期癌症以三種療法合併為宜,只是何者在前?應該依腫瘤性質不同和醫師討論確定,第三期癌症的治療則變化更大。 如果腫瘤侵犯範圍較廣,為了保留安全距離,手術切除的範圍當然更大,切除後需要以其他部分肌肉或皮瓣修補。如果腫瘤位於腦部生命中樞,顱骨底部(如鼻咽癌)或是可能包裹著大動脈,腫瘤已經擴散到其他器官,此時應該慎重考慮手術後的立即危險性,反而以放射治療或是化學治療優先為宜。
手術切除不僅用手術刀片、電燒刀、電鋸,還有雷射刀、超音波刀(射頻刀)等等,依照腫瘤的血管豐富與否及醫院的狀況而選用,不過最重要還是醫師的經驗,把腫瘤完全切除並且儘量減少手術後的功能障礙,對疾病的控制和病患的生活品質才會有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