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癌伏妥

英文名稱:EVEROLIMUS

藥品:Afinitor

藥品分類:標靶治療


藥物仿單適應症:

AFINITOR® 合併exemestane 適用於治療荷爾蒙接受體陽性、HER2 受體陰性且之前使用過letrozole 或anastrozole 復發或惡化之停經後晚期乳癌患者。 AFINITOR® 適用於進展性,無法切除或轉移性分化良好或中度分化(well-differentiated or moderately-differentitated) 之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成人患者。 AFINITOR® 適用於治療在經VEGF-targeted 療法無效後之晚期腎細胞癌患者。 適用於治療無法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之進展性、分化良好、胃腸道(GI)或肺部來源之非功能性神經內分泌腫瘤(NET)成人患者。

 

健保給付規定:(109.4.1)

1.治療經VEGF-targeted療法無效後之晚期腎細胞癌病患。
2. 使用於胰臟神經內分泌腫瘤成人病患,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02/1/1)
(1)無法切除或轉移的成人胰臟內分泌腫瘤,其分化程度為良好或中度,或WHO 2010年分類為G1、G2者。
(2)為進展性腫瘤,即過去12個月影像檢查為持續惡化者(RECIST定義為疾病惡化者)。
(3)不可合併使用化學藥物或其他標靶藥物。
(4)除因病人使用本品後,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或耐受不良之情形外,本品與sunitinib不得轉換使用。
3.使用於無法切除、局部晚期或轉移之胃腸道或肺部來源之非功能性神經內分泌腫瘤成人病患,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08/10/1)
(1)腫瘤分化程度為良好者。
(2)為進展性腫瘤,即過去12個月影像檢查為持續惡化者(RECIST定義為疾病惡化者)。
(3)不可合併使用化學藥物或其他標靶藥物。
4.與exemestane併用,作為先前已使用過非類固醇類之芳香環酶抑制劑治療無效,而未曾使用exemestane之荷爾蒙接受體陽性、HER2受體陰性且尚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 (visceral crisis)之轉移性乳癌病人的治療,且使用本品無效後,不得申請 CDK4/6 抑制劑藥品。 (104/9/1、109/4/1)
5.除晚期腎細胞癌之外,其他疾病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送病理報告及影像報告,之後每3個月申請一次,再次申請時需檢附影像資料及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104/12/1、108/10/1)
6.限每日最大劑量為10mg。 (104/12/1、108/10/1)

 

常見副作用:

過敏、肺病變、免疫抑制、腎功能變化、高血糖、高血脂、黏膜炎、血球數低下。

 

使用注意事項:

在治療前和治療期間定期監測空腹血糖,血脂和CBC

 

藥品使用手冊:

 

文章更新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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