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稱:艾瑞莎膜衣錠

英文名稱:Gefitinib

藥品:Iressa

藥品分類:標靶治療


藥物仿單適應症:

IRESSA適用於先前已接受過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二線用藥。IRESSA適用於具有EGFR-TK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之非小細胞肺癌(NSCLC)病患之第一線治療。

 

健保給付規定:(93/11/1、96/8/1、96/11/1、100/6/1、101/5/1、101/10/1、103/5/1、106/11/1 108/6/1、108/11/1、109/4/1)

1.限單獨使用於
(1)具有EGFR-TK基因突變之局部侵犯性或轉移性(即第ⅢB、ⅢC期或第Ⅳ期)之肺腺癌病患之第一線治療,需檢附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伴隨式診斷編號30101B或30102B規定之認證實驗室以體外診斷醫療器材檢測(IVD)或實驗室自行研發檢測(LDT)檢驗之EGFR基因檢測結果報告。(100/6/1、108/6/1、108/11/1)
(2)先前已使用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之腺性非小細胞肺癌之第二線用藥。(96/11/1、100/6/1)
2.使用注意事項:(106/11/1、109/4/1)
(1)用於第一線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及EGFR-TK基因突變檢測報告。(100/6/1、106/11/1)
(2)用於第二線以上用藥:病歷應留存確實患有肺腺癌之病理或細胞檢查報告,並附曾經接受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70歲(含)以上接受過第一線化學治療之證明,及目前又有疾病惡化之影像診斷證明(如胸部X光、電腦斷層或其他可作為評估的影像),此影像證明以可測量(measurable)的病灶為優先,如沒有可以測量的病灶,則可評估(evaluable)的病灶亦可採用。(96/11/1、100/6/1、101/10/1、106/11/1)
(3)每次處方以4週為限,再次處方時需於病歷記錄治療後相關臨床資料,如每4週需追蹤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等影像檢查,每8至12週需進行完整療效評估(如胸部X光或電腦斷層)。 (101/5/1、106/11/1)
(4)本藥品與erlotinib及afatini不得併用。(96/8/1、103/5/1)
(5)本藥品於第一線使用時,與osimertinib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109/4/1)
如Tarceva)及afatinib(如Giotrif)不得併用。(96/8/1、103/5/1)

 

常見副作用:

常見的不良反應包括腹瀉、紅疹、粉刺、皮膚乾燥、噁心、嘔吐、蕁麻疹、食慾不振、衰弱,及少見但嚴重的眼睛毒性和間質性肺病。

 

使用注意事項:

1.須定期檢查肝功能,嚴重影響時須考慮停藥;肝功能不全者須小心使用。 2.有些病人可發生輕微的丘疹、斑疹、膿皰樣皮炎,多在服藥第一周出現,4周後可逐漸減輕,但少數可能非常嚴重需停藥或減少藥量。 3.有些病人可能產生噁心、嘔吐、腹瀉,多為輕度且暫時性,不需減低藥量,腹瀉患者可依醫師處方服用瀉立停 (Imodium)。 4.此藥為錠劑並不適合磨粉,對於無法吞嚥的病人或需管灌飲食的病人,可將錠劑放入約半杯的冷開水中,攪拌約10分鐘,直到崩解分散均勻後,立刻服用,再以半杯的冷開水沖洗杯子後喝下。 5.服用期間病人產生呼吸困難、咳嗽或發燒,應返診接受醫師診察,若發生急性的肺臟症狀或肺臟情況時,此時須立刻由醫師作診斷,是否需要立刻停藥並作適當的治療。 6.先前若有內生性肺部纖維化者,易導致惡化,增加死亡率,須小心使用。

 

藥品使用手冊:

 

文章更新日期:2020/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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